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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1.1起「基本工資」調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103元.


中華民國10096
勞動2字第1000132292
主  旨:修正「基本工 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 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每小時一百零三元。
主任委員 王如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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