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請生理假 女被炒
主管怒斥「不尊重」 公布對話當教案
2013年06月03日 李女透過LINE向主管請假,陳姓主管指責她不尊重。翻攝畫面
【黃任膺╱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業務因經痛,用通訊軟體LINE請生理假,被主管以不尊重為由拒絕,她與主管爭執後,遭公司以調查為由停職,更要她主動離職,女業務憤而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表示,除非請假方式明文規定,否則不能因用LINE請假為由開除,將促勞資協商。
三十二歲李姓女子在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台中分公司擔任業務員已兩年,她向《蘋果》投訴,指自己因經痛,平均一年會請六次生理假,過去都是傳LINE或簡訊向主管請假。
女昏睡主管狂叩
上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許,她傳LINE向主管、陳姓業務經理請生理假後即痛到昏睡過去,十時多再醒來,發現手機有陳男三通來電、五通LINE,指責她不該簡訊請假後即失聯,「不尊重工作、不尊重主管、不會准假。」
她趕緊回撥電話,遭陳男責難,李女一時氣結脫口:「不滿的話可以開除我!」對方回:「與其要我開除不如妳自己遞辭呈」,即掛電話。她隔天上班時,赫然發現陳男將兩人對話簡訊公布,還以此為「教案」,提醒同事不可再犯。
已發公開致歉信
李女認為陳男侵犯隱私向公司申訴,但公司卻要她自動離職,李女於是向勞工局申訴;阿里巴巴總經理傅紀清表示,因李女稱若陳男依其可接受的方式道歉、願離職,公司才會認為雙方已達協議;而陳男日前也已針對公開兩人簡訊一事,發公開致歉信給所有員工。
電話請假較正式
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說,依《性別平等法》,女性因生理期導致工作困難,每月可請一天假,如何請附何證明授權各公司自訂。近期會促成此案中勞資協商,若查確資方無正當事由辭退又不給付資遣費,依《勞基法》最高可罰四十五萬元;遇類似狀況,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104人力銀行經理張雅惠說,用LINE請假不夠正式、也不夠尊重,花同樣的時間給主管一通電話,是比較好的溝通方式。
員工過勞 罰僱主30萬
防過勞條款未納刑責 「恐無法遏止」
2013年05月30日
兒子過勞死的徐輝華(左)昨嘆,罰30萬元對企業九牛一毛。資料照片
【蘇聖怡、姚惠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朝野協商《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同意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者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導致勞工造成職業病,最高可處僱主三十萬元罰鍰。不過,勞工過勞死僱主是否負刑責,之前在委員會審查時即意見不一,昨朝野協商未將刑責入法;科技業勞工認為:「沒有刑責,就無法有效遏止過勞死。」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之前在委員會審查時通過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該案是二十三年來最大規模翻修,適用範圍從現行六百七十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一千零六十七萬人。昨朝野協商後,若順利,明天立法院會即可完成三讀修法程序。
勞基法才是關鍵
昨朝野協商同意新增「防過勞條款」,但對過勞死僱主是否負刑責,協商時認為,過勞認定曠日廢時,且目前仍有《勞基法》相關規範,於是刑責未入法,只同意在立法說明欄增列「若僱主讓勞工工作負荷過重,仍不當指派工作至過勞死,得視情節,依《刑法》業務過失移送法辦」。但立法說明不具實質法律效力。
台灣勞工聯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職安法》擴大適用所有職業,已邁前一步,至於過勞的預防,《勞基法》才是關鍵,僱主在過勞預防的責任可以回到《勞基法》再加強。
員工:應斷水電
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過勞死,他的父親徐輝華昨嘆,三十萬元對企業來說九牛一毛,繳錢就沒事,惡質僱主只要繳錢,還是以同樣方式對待下一個員工,「不能只是罰錢,應比照美、日,對於造成過勞死員工的老闆課以刑責,他們才會害怕,也才是真正保障勞工」。
科技業員工林文凱說:「罰錢沒有用啊!僱主不會怕,應該斷水斷電,這樣才可以真正不加班。」常加班的科技業員工何盛於認為:「如果只是超時加班,罰罰錢就算了!但若是過勞造成職業傷害,甚至死亡,罰錢是不夠的,應該對僱主課以刑責才有用!」
草案增六輕條款
此外,草案在委員會審查時通過增列「六輕條款」,針對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落實要在運轉期間提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開罰三十萬至三百萬元。
台塑集團高層昨回應:「只要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是法律,規範的就是所有石化廠商,不僅僅是台塑集團,台塑集團也不會有其他意見,就是遵照法律執行。」
《職安法》草案修法重點
★將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從製造、營造、餐旅等15行業670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共1067萬人
★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對輪班、長時間工作的勞工採取預防過勞措施,違者罰3萬到30萬元
★增訂「六輕條款」,石化業須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若僱主未依法辦理,造成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職災,將罰30萬到300萬元,可連續罰
★不得讓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的女性從事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違勞基法企業112家 保全和客運業最多
2013年05月31日12:36
三重客運被點名超時加班企業。資料照片
台北市勞動局每2個月公布違反勞基法的公司企業名單,3、4月違反勞基法資裁罰共有112家,情節重大者公布有27家,其中以保全及客運業佔最多。
其中三重客運連續3次稽查到超時加班,以及每7天未休1天、工作4小時未給30分鐘休息,重罰34萬元,另食品批發的利口樂通路公司違規項次最多達6項,因初犯共罰12萬元。
另稽查發現保全竟連續工作14天未休假的違法情形,包括天下保全、誼光保全等也各被罰2萬元。
勞動局指出,3、4月主要違反勞基法項目分別3大類,未置備出勤紀錄31家最大宗,其次為工資未全額給付22家、延長工時(工作超過12小時)有21家,另違反每2周工時84小時17家、每7天未休1天則有14家。
日做14小時 副總疑過勞死
兼企劃 秘書 管理員 妻:公司吃人夠夠
2013年06月01日
賴則諭(右)農曆年前與妻小在管理的豪宅外合照。翻攝畫面 / 賴男死前兩天的上班時數超過14小時(紅框處)。王煌忠攝
【王煌忠╱台中報導】
台灣國際物業管理顧問公司44歲副總賴則諭,疑因長期超時工作在睡夢中猝死;賴妻向《蘋果》泣訴,丈夫在該公司任職5年,每天平均工時逾10小時,過世前2天更超過14小時,分明是過勞死,但公司卻稱若認定職災「影響公司聲譽」要求家屬舉證,賴妻痛斥:「吃人夠夠,太過分了!」中市勞工局表示,若家屬提出賴男打卡紀錄查證屬實,可罰公司2萬至30萬元。
賴妻說,丈夫3月派到台中七期「東方帝國」社區工作,除擔任業務企劃,還要兼任秘書處理雜事,管理員休假時要去遞補,每天工作逾10小時,月領5萬多元。若認定為職災過勞死可領到勞保約200萬元補償金,若為一般猝死只能領約153萬元,但公司卻要家屬自行舉證為過勞,她說:「對公司感到很心寒,將向勞工局申訴,並請醫院鑑定丈夫死因。」
疲倦易怒應就醫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表示,《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表示,該局將調查賴男是否超時工作。
賴淑惠並表示,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應向僱主主張拒絕工作安排,仍無法改善可向該局申訴。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家醫科主任劉瑞松表示,若出現疲倦、精神不濟、易怒即可能是過勞,應就醫檢查。
公司駁:無超時
台灣國際物業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晉詮說,賴男負責客戶服務與督導,不可能派他兼管理員,並無超時工作,但表示:「能感受家屬心情,會協助進行職災認定。」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專案經理林賢雅表示,最近調查有7成8上班族無償加班,平均每天加班1.5小時,無償超時加班最多行業依序為資訊科技、營建不動產、媒體出版業,職務別依序為企劃設計、旅遊餐飲、業務貿易。
僱主最重囚5年
律師呂勝賢表示,勞工因過勞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僱主若置之不理甚至增加工時導致過勞死,恐觸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過勞徵狀與求助管道
★過勞徵狀:
.身體疲倦、提不起精神
.脾氣突然變得易怒、人際關係變差
男同事朗讀情色文 襲女胸摸下體
2013年05月27日10:50
基隆1名鄭姓男子去年5月某日下午,見辦公室只剩下他與1名女同事,在網路搜尋女性性高潮文章,邊讀邊伸鹹豬手;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重判7月徒刑。
《自由時報》報導,鄭男唸到有關女性的乳房與下體是敏感帶時,伸左手到女同事上衣內摸胸遭拒,但未此收手,改伸右手從大腿內側摸向下體部位,被害女撥開手才罷休。
鄭男事後還大言不慚以「摸她不須經過她同意」,和解書寫著「下次再犯,願付1萬元」等理由開脫;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判重刑。